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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企诚信有欠缺 中金所严控报备加强市场建设

作者: 来源:恒泰期货 时间:2015年09月29日

中金所周五宣布,对18组违反报告备案规定和诚信义务客户给予自律监管处罚中金所强化客户实际控制关系监管和市场诚信建设,对违反实际控制关系报告备案管理规定、未切实履行市场诚信义务的18组、146名客户给予通报批评、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恒泰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江明德先生表示,从期货公司的角度看,市场里某些客户因为自身考虑,借他人账户操作;或因为资产管理需求,多名客户账户归同一个人操作,此类现象在期货交易中较为普遍、长期存在,关键是客户要履行好报备义务。从中金所公布的信息看,这些受罚客户主要还是没有做好报备工作,在履行诚信义务上有欠缺,不需要从“市场操纵”等方面过度联想。从行业建设角度看,期货公司日后要对此类现象加强管理,严格实际控制报备,避免出现违规情况,加强整个期货市场的诚信建设。

以下为中金所公告全文:

  201591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公告,为维护市场“三公”、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对违反实际控制关系报告备案管理规定、未切实履行市场诚信义务的18组、146名客户给予通报批评、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我国期货市场实行实名开户、一户一码制度。中金所于2011年发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重点加强实际控制关系管理,以此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防范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实际使用、控制他人期货账户或者期货账户被他人使用、实际控制的,必须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主动向期货公司和中金所予以申报,相关账户的合并持仓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度。

  近期,中金所在有关方面支持下,经全面仔细排查,发现杨祖贵(客户号01014502)、张能斌(客户号01161194)18组、共计146名客户未履行实际控制关系的报备义务,违反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第四条的规定;部分客户还存在合并持仓超限情况,违反了交易所限仓规定。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第九条的规定,中金所决定对上述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中存在合并持仓超限、不配合报备工作情形的13组客户采取限制开仓6个月的处罚措施,对另外5组未履行报备义务的客户采取限制开仓3个月的处罚措施。

  中金所已将上述客户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对其未来的交易行为重点监控,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中金所呼吁投资者切实履行实际控制账户报告与备案义务,诚信参与市场,合规、理性交易,并敦促期货公司会员加强客户管理,严格落实实际控制关系报备管理要求。中金所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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