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时间:2014年08月15日
反洗钱案例分析
情况简述:2008年9月#日,A期货经纪公司客户甲公司和B期货客户乙某在豆二、豆油、聚乙烯多合约进行对敲交易,涉嫌影响期货价格同时转移资金。
案件调查:经查,客户甲公司在豆二某合约、聚乙烯某合约以及豆油某合约上与客户乙某对敲交易,交易价差最大900余点,导致甲公司累计亏损202万元。经查实,客户乙某系甲公司的员工,甲公司为方便提取现金遂采取了此手段转移资金。
处置:及时进行调查,并与公司和客户进行了联系,限制盈利客户乙某的出金;经调解,乙某已将对敲盈利202万元以银行汇款的方式返还至甲公司帐户;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拟给予该客户相关的处罚。
处置流程:
对涉嫌交易进行迅速调查,锁定涉嫌违规客户;
采取限制涉嫌违规客户出金等事后紧急措施;
责令违规客户通过适当方式返还对敲盈利资金;
依据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对违规客户给予一定的处罚,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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