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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03日

   黄光裕,男,汉族,1969年5月9日出生,原国美电器(微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中关村(5.76,-0.12,-2.04%)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被告人杜鹃,汉族,1972年10月25日出生,原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女份有限公司监事;被告人许钟民,男,汉族,1965年11月3日出生,原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作为中关村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以上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股票代码000931)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由黄光裕控制,同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杜鹃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按照黄光裕的指令,指使杜薇、杜非、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使用上述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期间,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伟铭(另案处理)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
   经一审法院审理就黄光裕及其相关人员内幕交易罪做出如下判决:
1、被告人黄光裕犯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
2、被告人杜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亿元。
3、被告人许钟民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艮币一亿元;
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黄光裕和许钟民在本案中犯罪事实清楚无异议,一审法院对两人的判决不存在瑕疵,因而维持原判维持原判,而对于黄光裕之妻杜鹃,法院听取了杜鹃辩护律师许昔龙的辩护意见,认为杜鹃在整个案件中没有起决定作用,而且认罪态度良好,并且在一审判决后及时缴纳了2亿元罚金,因此对其作出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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