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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红内幕交易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03日

   广东配合中央纪委查处的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案,就是李利用相关企业人员提供的信息,与其丈夫、弟媳合谋购买股票获取巨额利益的案件
据悉,2007年1月,李启红上任中山市市长后,开始策划运作中山公用前身公用科技的重组事宜。李启红任命谭庆中为公用科技母公司公用集团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令其操盘公用科技的重组。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披露重组方案并停牌,并于2007年8月20日复牌交易,至9月10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已经连续14个涨停,较停牌前收盘价上涨了约2.8倍。股价的异动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并介入调查。
  经查,李启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2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其家族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李启红的弟媳林小雁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此外,原中山公用董事长谭庆中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万元;原中山公用总经理助理郑旭龄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30万元;原中山公用企管部经理周中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810万元;其它相关被告郑浩枝、陈庆云、费朝晖分别领刑5年、2年半和1年半,并分别处罚金190万元、60万元和20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认为,李启红、郑旭龄、谭庆中等10名被告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证券,并泄露信息,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此外,李启红还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李启明、费朝晖明知是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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