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03日
据介绍,2010年3月22日至4月8日,袁某使用4个证券账户,连续交易"科冕木业"股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对倒交易"科冕木业"股票,在持有"科冕木业"股票的情况下发表博客文章推荐"科冕木业"股票。科冕木业股票价格从2010年3月22日的17.92元上升至4月2日的31元,之后调整至4月8日的27.85元。
2010年4月9日至5月13日,袁某使用18个证券账户,连续交易"富临运业"股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对倒交易"富临运业"股票,虚假申报买入"富临运业"股票,在持有"富临运业"股票的情况下发表博客文章推荐"富临运业"股票。该股票价格从2010年4月9日的27.09元上升至5月4日的35.30元,之后调整至5月13日的23.95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袁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关于禁止操纵股票价格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3条所述的操纵股票价格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袁某处以300万元罚款。
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