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电话:021-6840521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 885 8895 本网站支持IPV6

(转) 关于调整纯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年09月08日

郑商函〔2023〕68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纯碱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9月12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3年9月15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纯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9月8日

附件:纯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docx



    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